51026、51059项目精密空调集中采购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51026、51059项目精密空调集中采购
2、项目编号:W83-WZZB-2022-026
3、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2日
4、变更事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1.取消对供应商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资质要求。
原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磋商采购设备);
(2)若供应商为经销商,应提供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磋商采购设备)和所投产品生产商授权给代理商的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委托书;
(3)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共同参与本项目磋商;
(4)具有全军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质(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
(5)具有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修改为如下内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生产厂家或其所授权的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具有全军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质(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
(2)生产厂家或其所授权的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具有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3)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共同参与本项目磋商。”
2.线下开标修改为线上开标
原采购公告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紧急且必须开展的进场交易项目须对进入交易活动现场的各类人员实施身份核验、体温测试等严格的疫情排查措施。供应商代表人数不超过1人应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配合相关疫情排查(包括但不限于扫描场所码、出示辽事通、行程大数据、量体温等)。
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供应商代表,不得参与本项目会议,参与会议的供应商代表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措施。谢谢配合。
对于境内重点地区及行程卡显示重点地区来沈人员,需提供开标前14天内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安排对其实施的2次核酸检测证明(如无法提供需7日内第一时间做一次核酸检测);境内非重点地区来沈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省内各市来沈人员凭健康码进行管理,生成本人的健康通行验证码后,方可参加开标活动。
高、中风险疫区供应商响应文件及一切相关材料须委托沈阳市本地人员送达。”
修改为如下内容: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避免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过度聚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财办库〔2020〕66号),本项目会议采用线上腾讯会议直播形式(相关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天下午15:00-17:00,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8:50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送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99号环宇·世纪星城C座15层,由代理机构安排文件的签收及封存。
3、供应商应在会议前下载腾讯会议APP,在线上全程观看会议;腾讯会议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1)供应商需积极配合询价会议前期视频调试、进入腾讯会议等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进入微信群及腾讯会议,将视为对会议过程无异议。届时如供应商代表未按时进入腾讯会议参加会议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会议过程,不得事后对会议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供应商须安排授权委托人准时参与网上会议。(注:各供应商需保证进入腾讯会议内的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并承担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议结果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如现场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议结果。
(4)竞争性磋商议时供应商需做到对项目的递交情况、密封情况进行远程现场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进行回复确认信息。
(5)供应商在网络在线的方式参与竞争性磋商议活动中予以语音及文字的认可,等同于本人在现场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6)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会议当天,密切关注微信群随时将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采用压缩包加密的形式回传至邮箱(chengluezb@163.com),并密切关注微信群随时提供密码。(注: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将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回传至邮箱、在微信群中提供密码,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其余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51026、51059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果街1号中铁十四局项目部
联系人:韩经理
电 话:15032155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99号环宇·世纪星城C座15层
联系方式:024-23519838
邮箱地址:chenglue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电 话:024-235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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