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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及T3航站楼GTC楼空调系统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定于近期对深圳机场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及T3航站楼GTC楼空调系统零星工程组织公开招选,诚邀有实力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就该项目投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机场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及T3航站楼GTC楼空调系统零星工程
二、项目编号:241EA0047081/01
三、项目需求概述:
1.本项目拟招选一家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及T3航站楼GTC楼空调系统零星工程项目工作,包括维保服务及零星工程项目两部分。
2.维保服务范围
含T3航站楼、GTC楼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精密空调、分体空调、多联机、风幕机等设备设施的维保服务,主要包括:初效板式及中效袋式过滤网更换,尼龙过滤网清洗,Y型过滤器清洗,风机盘管清洗,设备房清洁,国内安检区、五层餐饮区及登机桥固定端空调日巡、周检、月检、季度检及年检工作,风机盘管、吊顶式空气处理机组年检工作,风幕机月巡、年检工作,潜污泵月巡、半年检工作,精密空调半月巡、季度检工作,巡定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设施故障进行处置,日常运行中发现的故障进行处置。
3.零星工程范围
含T3航站楼、GTC楼等范围内的单项工程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零星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新改扩建、消毒及检测工作以及应急抢修(即由于事态紧急,需尽快在较短时限内完成的抢修施工任务)等工作。
服务期限:2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须至少具有1个维保类项目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4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合同内容:空调系统设备设施维保;
(3)合同金额:空调系统设备设施维保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年;
(4)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若维保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年度金额或合同中空调系统设备设施部分总金额的,可以补充提供结算发票或业主证明作为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写明上述内容外,还需写明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盖业主公章,否则证明无效;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证书注册专业有效期和使用有效期均在有效期内,个人签名处有本人手写签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明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1)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当地社保局开出的社保证明为准)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清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
(2)拟派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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