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北货运区跨境电商空运中心(国际快件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 | ||
| 项目编号: | 豫工程20250639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北货运区跨境电商空运中心(国际快件中心)工程已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410-410173-04-01-315796号备案,招标人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北货运区跨境电商空运中心(国际快件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
2.2 招标编号:豫工程20250639001
2.3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为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北货运区;该项目总体功能区包括跨境电商空运中心(国际快件中心)、陆侧场地、空侧场地。其中陆侧场地包括综合楼及卡口,废弃物存放间,货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小汽车停车场,以及道路等;空侧场地包括空侧场坪、空侧出入口及空侧业务用房、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车辆充电区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其中国际快件中心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采用柱下桩承台基础,上部采用单层门式钢结构框排架。
2.4 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包括跨境电商空运中心、综合楼及卡口、连廊、空侧业务用房及空侧卡口、废弃物暂存间、车辆充电棚、先期机检作业棚、地下停车场、室外工程等单位工程,相关建筑工程(包含人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不含弱电机房精密空调)、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标识标牌工程、照明工程、低压变配电工程、总图工程、土方工程及地基处理、充电桩、单向全高转闸门、可移动围网、防撞设施等,以及电子地磅(含卡口及库区汽车衡)、移动打板台、汽车调平台等货运物流设施,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信息接入系统中的室外弱电管网(包含卡口区域的管井、管线及卡口基础预埋件等)、临水临电施工。与高压供电工程的界面划分以低压主进柜上接线端子(含低压主进柜)为准,以上部分为高压供电工程,以下部分为低压供电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总承包服务范围包括发包人单独招标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民航专业弱电工程、非民航专业弱电工程、高压供电工程、光伏项目。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争创河南省中州杯或省级优质工程奖。
2.6 安全要求:无人身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有关规定,争创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2.7 计划工期:18个月。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分项业绩与资格项业绩不得重复。
类似项目:指类似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等施工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须有盖章页、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内容至少包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五大主体验收单位的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有验收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4 拟派人员要求:
3.4.1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提供承诺书。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证书均为无效:1)未手写签名;2)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3)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过期。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2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工程类相关证书,具备高级职称,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上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1岗,不得兼任,并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提供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养老保险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证明,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3.4.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且中途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视为无效申请。
3.5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声明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供20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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