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洪山一枢纽机楼绿色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洪山一枢纽机楼绿色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BXT-2025-1338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洪山一枢纽机楼绿色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不含税预算1,612,828.80元。其中设备部分不含税1,493,360.00元;施工部分不含税119,468.80元。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次精密空调氟泵改造为交钥匙工程,共计32台空调氟泵改造。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开始进行现场施工。
1.5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6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现场所有施工服务。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统一折扣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空调氟泵设备或改造类),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供应商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以上施工资质证书若取得新证,则以对应新证资质名称为准。
2.4供应商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供应商人员资质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的人员须具备应急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至少具备1名电工作业人员(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名高处作业人员(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名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操作项目: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允许一人持多证。
注:以上人员提供身份证、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或2025年1月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6供应商应提交《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表》,申报供应商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近2年在中国境内(非中国电信项目)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情况。
2.7本项目接受响应核心产品(氟泵)代理商响应。如为制造商,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响应核心产品(氟泵)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备制造商/代理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中响应。
2.9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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