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2025年政企客户技术用电及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2025年政企客户技术用电及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7-15-04D-2025-D-F-A20414C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2025年政企客户技术用电及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对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2025年政企客户技术用电及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1041320.75元(不含税)。
1.5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1.7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8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41320.75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41代维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备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机房配电设备或UPS设备或精密空调设备维护类项目有效业绩累计金额100万元及以上。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3本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
(1)服务人员基本要求:3名(含1名项目负责人)。
(2)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1本,具备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1本、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本。
备注1: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2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若为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与供应商签署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合作合同/协议及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的2025年2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一人持多本证按一本计算。
备注2: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供应商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信息须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查询平台的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文章推荐:
信息通信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达州、阿坝)招标公告(2025-jq03-w1117)